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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监理工程师复习备考:《建筑法》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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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江苏监理工程师复习备考栏目整理了江苏监理工程师复习备考:《建筑法》核心内容,2023年江苏监理工程师将于5月13、14日进行考试,大家抓紧时间备考哦,希望能对各考生有所帮助。

江苏监理工程师复习备考
 

  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考点:《建筑法》主要内容

  【考频分析】★★★★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规划、工程规划】(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招标在前、领施工许可证在后】(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监理工程师复习备考:《招标投标法》核心内容的介绍,了解更多关于江苏监理工程师真题、报名时间、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专业,考试真题,复习试题、合格标准等内容,敬请关注江苏监理工程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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