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核成绩有成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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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核成绩有成功的吗?
应试人员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范围: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大部分地区可以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试卷的,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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